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0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8,000 万股的
0.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0 日
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
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并同
意以 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章程》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同意以 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9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8,000 万股的 0.2%;
3、预留授予人数:13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6 元/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7.60元的50%,为每股 83.80 元。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78.96
元的 50%,为每股 89.48 元;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89.65
元的 50%,为每股 94.83 元;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1.20
元的 50%,为每股 110.60 元。
本次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16 元/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若激励对象归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