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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6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68836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华熙生物:指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华熙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
  间。
9.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
  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16. 公司章程:指《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披露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20.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熙生物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华熙生物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熙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熙生物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熙生物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月 1日;

  2、预留授予数量:9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8,000 万股的
0.20%;

  3、预留授予人数:13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6 元/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7.60 元
的 50%,为每股 83.80 元。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78.96元的 50%,为每股 89.48 元;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9.65元的 50%,为每股 94.83 元;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21.20元的 50%,为每股 110.60 元。

  本次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16 元/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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