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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57: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688357: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3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
                  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1、发行数量:1,235,039 股

    2、发行价格:157.0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3,999,926.1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9,961,026.53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或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 1,235,039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6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公司股本为57,993,846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235,03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系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李建波、李小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18,350,000 股,通过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000,000 股,合计控制公司 23,350,000 股,控制股份数量不变,比例由 40.26%
被动稀释至 39.42%,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建波、李小红。截至 2022 年 1 月 3
日,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701,357 股,截至本次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 8.11%被动稀释至 7.94%。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
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9 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
号),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235,03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发行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250,805 股,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5.10 元/股。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57.08 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999,926.1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038,899.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961,026.53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建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永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6 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 年 3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B1004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主承
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93,999,926.12 元。

  2022 年 3 月 4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3,660,375.97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190,339,550.15 元。2022 年 3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4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35,039 股,发行价格 157.08 元/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999,926.1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961,026.5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03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88,725,987.53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本次新增的 1,235,039 股股份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6 名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    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57.08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1,235,03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3,999,926.12 元。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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