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357 股票简称:建龙微纳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建波 郭朝阳 李朝峰
李怡丹 罗运柏 王 瞻
李光宇
全体监事签名:
高培璐 庞玲玲 史伟宗
除董事、监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胡双立 魏渝伟 张景涛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1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0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27
二、查询地点...... 27
三、查询时间...... 2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建龙微纳
本次发行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7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9 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
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47 号),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2 年 3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4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022 年 3 月 4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3,660,375.97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190,339,550.15 元。2022 年 3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4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35,039 股,发行价格 157.08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999,926.1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961,026.5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03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88,725,987.53 元。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038,899.59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保荐及承销费 3,660,375.97 元,律师费 377,358.49元,证券登记费 1,165.13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5.10 元/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7.08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28%。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250,80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4、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建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永阳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6 名投资者。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月)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5,632 69,999,874.56 6
2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54,647 39,999,950.76 6
限合伙)
3 李建锋 254,647 39,999,950.76 6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7,323 19,999,896.84 6
5 陈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