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0
普通股股东人数 8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5,656,4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5,656,4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7.720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7.72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4,506,194 79.6652 1,150,222 20.334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4,506,194 79.6652 1,150,222 20.334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4,506,194 79.6652 1,150,222 20.334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5,263,444 99.5892 353,817 0.3699 39,155 0.0409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5,251,913 99.5771 319,107 0.3336 85,396 0.0893
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5,191,934 99.5144 369,080 0.3858 95,402 0.0998
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5,191,934 99.5144 369,080 0.3858 95,402 0.099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 关 于 公 司 4,506,194 79.6652 1,150,222 20.3348 0 0.0000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4,506,194 79.6652 1,150,222 20.3348 0 0.0000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4,506,194 79.6652 1,150,222 20.3348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
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3 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