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亿华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燃料电池”)实施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
占 同 类 上年实 占 同 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类 本次预 露日与关联人
关联人 业 务 比 际发生 业 务 比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例 金额 例(%) 异较大的原因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购 华丰燃料电池系本
买原材料 6,300 20.92% 年度新增关联方,
华 丰 燃
0.00 0.00 0.00 公司此前不存在与
向关联人提 料电池
500 0.90% 其进行关联交易的
供劳务
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04C6LE0Q
注册资本 450,000 万日元
法定代表人 董长征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99 号 33 幢 D 栋 2 层 2112
号(集中办公区)(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制造燃料电池及零配件;委托加工燃料电池及零配件;销售燃料电
池及零配件、汽车零配件;设备安装、租赁、维修;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
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营范围 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制造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信业务除外)。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丰燃料电池系由公司与丰田汽车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及丰田汽车各持有其5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强先生、副总经理李飞强先生均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宋海英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华丰燃料电池成立于 2021 年 6 月,目前尚在创立初期,
但该公司系由亿华通与丰田汽车出资设立,双方各持有该公司 50%股权,且注册资本 450,000 万日元均已实缴完毕。因此公司认为华丰燃料电池具有较为充足的资金和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华丰燃料电池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技术成熟度等多方面因素;华丰燃料电池由公司与丰田汽车共同合资经营,本次向华丰燃料电池提供劳务服务系出于履行合营合同约定的需要,本次提供劳务服务的定价将在考虑公司相应用工成本及税费并加收适当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确定的。综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系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国强、宋海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 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