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亿华通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71.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告》。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2,869,477 元变更为 70,500,00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52,869,477 股变更为 70,500,000 股。
(二)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
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50,991 股,发行价格为 235.0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04.8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66,650.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33,253.97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13 号《验资报告》。该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 70,500,000 元变更为 71,350,991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70,500,000
股变更为 71,350,991 股。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万元) 额(万元)
1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60,000.00 60,000.00
2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二)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扣减前募集资金投 扣减金额 扣减后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万元) (万元) 入金额(万元)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
1 中心 22,000.00 7,000.00 1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999.99 3,000.00 4,999.99
合计 29,999.99 10,000.00 19,999.99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10 月 16 日,亿华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1 年 2 月,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投资金额
(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大额存单 1,000.00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的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 年 10 月 15 日,亿华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