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亿华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71.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60,000 60,000
2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 10,000 1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公司目前持有亿华通动力 100%股权。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公司拟以“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亿华通动力实施不超过 40,000 万元增资,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对亿华通动力实施增资。
(二)本次增资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增资系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
四、本次增资对象亿华通动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02MA07XBJT11
法定代表人 张国强
注册资本 12,966.801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4 日
注册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东大街 28 号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亿华通 100%
总资产 85,440.72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 59,307.79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19,802.99
净利润 -2,464.29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仍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一致。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亿华通动力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亿华通动力实施不超过40,000 万元的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的建设,具体增资进度将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 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