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1,25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