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331 科创 荣昌生物


首页 公告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
  凯、魏建良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持续看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
  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
  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
  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9,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6%,合计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45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荣昌生物的控股股东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 及 I-NOVALimited 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
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控制。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房健民、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HoldingGroupLTD 及 I-NOVA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8,032,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06%。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
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9,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045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9,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66%。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已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