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79.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2 年 1 月 1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
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42.63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8.0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12,462,448.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5,945,496.76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486761_J03 号《验
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370,500.00 97,776.31
2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206,201.05 43,000.00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 150,162.25 22,000.00
3
研发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0 87,818.24
总计 846,863.30 250,594.5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18,605.52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万 投入金额(万 自筹资金金额
元) 元) (万元)
1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97,776.31 11,898.59 11,898.59
2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43,000.00 7,917.14 4,000.00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
3 22,000.00 6,570.53 2,706.93
新药研发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7,818.24 - -
总计 250,594.55 26,386.26 18,605.52
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已支付未到期、但自募集资金到位起 6 个月内到期的
应付票据金额为 5,486.79 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51.70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873.91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873.91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479.43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479.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
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486761_J02),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三)《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486761_J02 号)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