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亿元(含 4 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含 6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