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公告
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修订《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2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 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个月时间限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讼。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法院提起认定无效。 院提起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 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
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
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 第四十一条((十四) 审议对外投资(含委 第四十一条((十四) 审议交易涉及的交易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 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赠资产((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
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 上;
项; 3、交易标的(( 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4、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上; 元;
3、交易标的(( 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4、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元;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6、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前述交易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对外投资((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三)
万元;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四)签订许可使用协
6、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议;(五)提供担保;(六)租入或者租出资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产;(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八)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十一)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6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百分之十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