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华泰”)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31.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1]第 5-00015 号)。
2、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1.5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58.4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 21,985.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8,650,000.00
减:发行费用 50,330,943.39
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056.61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8,349,875.70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161,492,272.92
减:手续费支出 7,815.07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0.00
加:利息收入 1,530,907.08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2、2022 年发行可转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33,008.42 万元,其
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827.1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526.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7,415,566.04
募集资金净额 422,584,433.96
减:投入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金额 237,421,526.02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92,656,361.24
减:手续费支出 6,302.43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89,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766,700.65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66,944.9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兴瑞华泰”)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 年发行可转债
2022 年 8 月,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湖支行;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 4 个首发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全部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2、2022 年发行可转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 6 个可转债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深圳瑞华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21300040034166 383,776.80
深圳瑞华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2243300 11,738.10
深圳瑞华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773176140248 91,693.19
嘉兴瑞华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21300040034174 3,267,106.03
嘉兴瑞华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19340901040000075 1,300,407.70
嘉兴瑞华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33050163735400000399 212,223.1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和附件 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 年发行可转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2022 年发行可转债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
七天通知存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为 8,9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存放方式 投入金额 认购日 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