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 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76,311,75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45,188,25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到账,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41 号《验资报告》。
2.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5,462,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4,537,300.00 元。本次募集资
金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110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03**********70666 170,000,000.00 6,973,386.12
圳科技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0039**********37495 141,688,250.00 2,224,792.45
圳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0039**********37557 160,000,000.00 已注销
圳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8110**********65820 93,500,000.00 已注销
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59******10603 100,000,000.00 已注销
圳科发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0039**********37576 180,000,000.00 已注销
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289******10605 100,000,000.00 已注销
圳科发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0039**********37584 - 已注销
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289******10818 - 2.31
都府城大道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NRA**********32301 - 17,977,053.39
圳分行
合计 / 945,188,250.00 27,175,234.27
2.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0039**********96703 60,000,000.00 4.51
圳科技园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 100********40948 200,000,000.00 15,375,796.38
湾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38**********05464 120,000,000.00 4,482,452.62
圳西丽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8110**********33517 104,537,300.00 -
圳市民中心支行
合计 / 484,537,300.00 19,858,253.51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件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以加快公司创
新药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将原计划用于 CS12192 的 5#原料药车间与 8#多功能制剂车间的部分生产场地,变更为西格列他钠原料药车间以及制剂车间,以实现西格列他钠的扩产。该议案
已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
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件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802,187.0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900952 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49,802,187.08 元置换公
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716,435.6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446 号《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73,716,435.68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件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