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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3:大全能源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688303:大全能源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0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
                  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212,396,215 股

  发行价格:51.7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74.85 元

  募集资金净额:10,936,772,174.98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公司”、或“发行
人”)本次发行新增 212,396,215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2,396,2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徐广福、徐翔父子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作出的《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确认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12,396,2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974.85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6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51.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974.8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3,227,799.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6,772,174.98 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向 19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6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30Z016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止,主承销商账
户 已 收 到 19 家 投 资 者 缴 付 的 认 购 资 金 390 笔 ,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0,999,999,974.85 元。

  2022 年 6 月 29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德师报(验)字(22)第 00299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999,999,974.8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3,227,799.8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6,772,174.9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12,396,21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0,724,375,959.98 元。

  2、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9 元/股,发行股数 212,396,215股,募集资金总额 10,999,999,974.8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6,178,798    319,999,948.42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      6,178,798    319,999,948.42            6

      金产品

  3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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