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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数量:3,663,003 股

  2、发行价格:13.6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0.9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47,078,277.19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增 3,663,003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663,00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金亚东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3日,发行人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限的修订,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限的修订,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663,003股。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限的修订,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限的修订,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价格为 13.80 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预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1,739,13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后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3.70 元/股,发行数量由 21,739,130 股(含本数)调整为 21,897,810 股(含本数)。

  根据 2023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综合
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3,663,003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3,663,003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5 月 14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13.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3.80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披露
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后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样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再次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6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0.9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921,713.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78,277.19 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实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限售期

  金亚东及其控制的长阳实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
出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
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7:00 前,认购对象均已及
时足额缴款。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3 年 10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0.95 元。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含
税)1,40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
为 48,599,990.95 元。2023 年 10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7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3,003 股,发行价格 13.65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0.9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921,713.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78,277.1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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