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299 股票简称:长阳科技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金亚东 李辰 杨衷核
章殷洪 李赫 邱妘
杨为佑
全体监事签名:
王云 陈哲 封瑞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衷核 李辰 杨承翰
周玉波 章殷洪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4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5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5
(四)股份登记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9
(一)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9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9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0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1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11
(三)审计机构 ...... 12
(四)验资机构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3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4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4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14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15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1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15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15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查询地点...... 23
三、查询时间...... 2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长阳科技
本次发行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5
月 14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华安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关于调整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17 日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
于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 2023 年11 月 17 日止。
2023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663,003 股。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
出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
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7:00 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3 年 10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0.95 元。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含
税)1,40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48,599,990.95 元。2023 年 10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7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3,003 股,发行价格 13.65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0.9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921,713.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78,277.1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663,00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3,415,274.19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921,713.76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用 1,88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