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实
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首次回购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66,993 股,占公司
总股本 286,833,913 股的比例为 0.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6.05 元/股,最
低价为 15.4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6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合并公司回购专户原有库存股 1,837,029 股,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
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3,104,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6,833,913 股的比例为1.08%。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2 日和 2023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回购股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2023年7月28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66,993股,占公司总股本 286,833,913 股的比例为 0.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6.05元/股,最低价为 15.48 元/股,回购均价约为 15.7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68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266,993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合并公司回购专户原有库存股 1,837,029 股,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
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3,104,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6,833,913 股的比例为1.08%。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