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进
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回购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6,043 股,占公司
总股本 290,496,916 股的比例为 1.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91 元/股,最
低价为 7.6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8.9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合并公司回购专户原有库存股 3,104,022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
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6,880,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0,496,916 股的比例为2.37%。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回购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6,043 股,占公司总股
本 290,496,916 股的比例为 1.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91 元/股,最低价
为 7.6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8.9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合并公司回购专户原有库存股 3,104,022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
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6,880,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0,496,916 股的比例为2.37%。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