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0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2,608,98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1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