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长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股,并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82,568,57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为217,918,2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50,37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1个,股东为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2,91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自2021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917,578股,限售期为24个月,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三)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序号 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售股数
本比例(%) 量(股)
1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17,578 1.03 2,917,578 0
合计 2,917,578 1.03 2,917,578 0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1 战略配售股 2,917,578 24个月
合计 2,917,57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阳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长阳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阳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