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亚婷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9-53 室(住所
申报承诺试点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长阳科技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 指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10月14日所持公司股份比
例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中比例的计算,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9-53 室(住所申报
承诺试点区)
法定代表人 孙亚婷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650100754979235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0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3 年 11 月 09 日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吕文斌,持股比例 50%;陈力,持股比例 50%。
情况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11 号太极大厦 8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和地区的永久居留
权
法定代表人、
孙亚婷 执行董事、 中国 女 北京 否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持有公司股份为 14,1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18%。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富力持有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3.018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类 (股) (%)
中泰富力 大宗交易 2021.10.14 人民币普通 5,600,000 1.9818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泰富力 14,128,500 5.0000% 8,528,500 3.018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亚婷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宁波
司 地
股票简称 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 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人名称 司 人注册地 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9-53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4,128,5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0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5,6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1.9818%
益的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