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 99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5,541,8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5,541,8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19.656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9.656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其中潘岩平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5,541,8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5.6 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5,518,679 99.9582 23,201 0.041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55,541,8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投资建
设“年产 8 万吨 523,7 100.00
1 光学级聚酯基 31 00 0 0.0000 0 0.0000
膜项目”的议
案》
《关于投资建
设“年产 5.6 亿 500,5 95.570 23,20
2 平方米锂离子 30 1 1 4.4299 0 0.0000
电 池 隔 膜 项
目”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 523,7 100.00
3 将节余募集资 31 00 0 0.0000 0 0.0000
金用于新建项
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婷婷、沈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