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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景业智能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3

景业智能:景业智能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3,309,714 股

  发行价格:63.7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4,741,308.84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新增3,309,714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8月 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9 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98,880,000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309,71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102,189,714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来建良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37 号)。2023 年 6 月 16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09,71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849,36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7 元/股。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9,152.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741,308.84 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沪)、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382 号),经验证,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止,主承销商收到 9 家特定对象汇入
的本次发行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11,060,461.78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83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060,461.78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19,152.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08.8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309,7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1,431,594.84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3,309,714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9 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缴款、验资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63.77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3,309,7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060,461.78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
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发行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9,69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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