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
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3 年 5 月31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77 959,698 61,199,941.46
2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63.77 617,688 39,389,963.76
富斯雪宝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
3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63.77 470,440 29,999,958.80
险产品-022L-CT001 沪)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4 公司-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 63.77 235,220 14,999,979.40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5 有限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 63.77 235,220 14,999,979.40
投资基金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77 235,220 14,999,979.4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77 235,220 14,999,979.40
8 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77 235,220 14,999,979.40
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 63.77 85,788 5,470,700.76
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3,309,714 211,060,461.7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与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纽富斯雪宝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22L-CT001 沪”)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与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兴途健辉 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与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投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
送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
送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
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
送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竞价结果,公司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