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定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
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的重大变化: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东方花旗、华金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9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9 年 10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5.01 元/股(不含 25.0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5.01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3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5.01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3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11:27:19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5.01 元/股,申购数量等
于 3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 11:27:19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
上交所申报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 3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33,2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申报总量1,331,860 万股的 10.005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75.00 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依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24.99 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5%,且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合计数量为375.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T 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
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应当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 、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发 行 由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19 年 10 月 24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鸿泉物联”,扩位简称为“鸿泉物联”,股票代码为“6882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8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