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9)。
5、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2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68,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4.16 元/股调整为 23.92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授予其他事项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授予数量:1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3、授予人数:7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3.9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铭彦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45 30% 0.066%
钱祺凤 中国 财务总监 1.15 10% 0.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90 60% 0.132%
(共计 5 人)
合计 11.50 100.00% 0.2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