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苏州纳米城中北区 21 幢菁英中心二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917,8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917,8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6.236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3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三 29,917,878 100.000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梅嘉欣先生为公司第 29,917,878 100.00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刘文浩先生为公司第 29,917,878 100.00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林先生为公司第三 29,917,878 100.000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李寿喜先生为公司第 29,917,878 100.00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王明湘先生为公司第 29,917,878 100.00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杨振川先生为公司第 29,917,878 100.00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庄瑞芬女士为公司第
3.01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29,917,878 100.0000 是
议案
关于选举徐静女士为公司第三
3.02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29,917,878 100.0000 是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选举李刚
先生为公司第 5,878, 100.000
1.01 三届董事会非 787 0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梅嘉
欣先生为公司 5,878, 100.000
1.02 第三届董事会 787 0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刘文
浩先生为公司 5,878, 100.000
1.03 第三届董事会 787 0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王林
先生为公司第 5,878, 100.000
1.04 三届董事会非 787 0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李寿
喜先生为公司 5,878, 100.000
2.01 第三届董事会 787 0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王明
湘先生为公司 5,878, 100.000
2.02 第三届董事会 787 0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杨振
川先生为公司 5,878, 100.000
2.03 第三届董事会 787 0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庄瑞
芬女士为公司 5,878, 100.000
3.01 第三届监事会 787 0
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徐静
女士为公司第 5,878, 100.000
3.02 三届监事会非 787 0
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毅、侯讷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敏芯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