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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1-16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0 号

 ───────────────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4,000 万元,本次融资额为总资产规模的 1.2 倍。其中:1)公司拟投入 66,22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一代机器人项目,其中 37,615 万元用于在北京购置及装修研发设计楼,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建筑面积 8,905 m²,包含研发试验区 3,400 m²以及其他面积5,505m²;2)公司拟投入 31,28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营销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其中软硬件购置及安装费为 25,880 万元,工程建设费 2,400 万元,用于与 60 家非公医疗机构共建微创手术中心;3)公司拟投入 21,5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围绕搭建天玑云生态系统;4)公司拟投入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作为科技储备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研发。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骨科机器人的技术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发行人新一代产品的技术突破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主流产品发展方向,并结合研发周期为 4 年分析相关产品能否保持技术先进性。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购置办公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2)结合办公楼用于非研发试验区的面积较大的情况,论证新一代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3)结合营销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与研发无关、对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影响、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可能对业绩的影响等事项,充分说明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并结合前期设备的资金投入较大、后续收入来源为收取服务费的模式,说明是否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扩大预测期收入的情形;(4)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紧迫性;(5)科技储备基金的具体用途,必要性、合理性;(6)结合前述事项,充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科创领域;(7)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实现销量与收益测算中的预计销量存在较大差异、2020 年收入及销量大幅下滑等情况,进一步论证本次收益测算的可实现性及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充分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募集资金融资规模及收益测算是否谨慎,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 11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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