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智航 股票代码:688277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东升科技园 C区 1号楼二层 206室)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62,977,027股(含62,977,02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6,360.33 66,220.00
2 营销体系升级项目 35,765.07 31,280.00
3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4,700.00 21,500.00
4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61,825.40 134,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
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本公 指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天智航
安徽天智航 指 安徽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发行 行股票之行为
本预案 指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又称骨科手术机器人系统,是指在骨科手术过程中,根
据医生的规划能够自主性或半自主性的执行特定的手术
骨科手术导航定位机 操作的机械设备,是包含软件和硬件的整套装备。就发
器人、骨科手术机器 指 行人而言,产品包括“GD-A”、“GD-2000/GD-S”、
人、骨科机器人 “TiRobot”骨科手术机器人(又名“天玑”)和
“TiRobot ForceProSuperior/ TiRobot ForceProSpine”
(“天玑2.0”),该等产品均获得了第三类医疗器械注
册证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navi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东升科技 园 C区 1号楼 二层 206室
注册资本 41,984.6848 万元人民币1
法定代表人 张送根
股票简称 天智航
股票代码 688277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10-82156660
公司网站 h ttp s ://cn .tin av i.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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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Ⅲ类(以《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 证》核定 的范围为准) ;生产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