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983.84 万元,
低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5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独立董事:文光伟、廖宁放、王慧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