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届满。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