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
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以下简称“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
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58,306.1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第九节 募集
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 34,764.00 22,000.00
2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 21,600.00 9,000.00
装项目
3 智能化运营项目 6,329.75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70,693.75 45,000.00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改建第三车间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39)。
三、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超募资金使用项目 预计建设周期
原计划 延期后
1 改建第三车间 12 个月 18 个月
2、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原因
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自 2020 年 9 月开工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地质实际
情况及原设计的施工方式改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时,受疫情的影响,物流运输时间和设备采购周期延长,也使建
设进度受影响。
公司自资金到位后,努力推进以上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以上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拟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18 个月。
3、本次改建第三车间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的时间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