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