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82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16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持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
权期限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除上述之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原发行
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