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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66:泽璟制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688266:泽璟制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根据公司编制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泽璟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
司编制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 公司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 2020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18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报回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8、 公司编制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的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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