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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昀冢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数科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朱瑛女士的辞职报告,朱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瑛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独立董事任职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朱瑛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朱瑛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甘子英先生的辞职报告,甘子英先生因为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甘子英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辞
职申请正式生效前,甘子英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对甘子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子英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192,680 股。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后,甘子英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孙公司池州昀钐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董事会秘书王胜男女士的辞职报告,王胜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职务。王胜男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胜男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王胜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承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王胜男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财务总监于红女士的辞职报告,于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红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于红女士在
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于红女士通过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承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于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职务。

    二、提名曹瑞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曹瑞武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曹瑞武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曹瑞武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并对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估,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曹瑞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名方银霞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鉴于甘子英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为尽快完成监事候选及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经公司监事会提
名,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方银霞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方银霞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艳为公司
董秘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艳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陈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估,认为陈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9538548

  电子邮箱:IR@gyzet.com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 269 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瑞武先生: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3 年 12 月至
今,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次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十期主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
编号:800010),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
学习证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瑞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银霞女士:方银霞,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富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门工程师;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康龙电子公司品质部门设计品保课课长;2015 年 10 月至今,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门副部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银霞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简历

    陈艳女士:陈艳,198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
等职务;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助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华侨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人;2023 年 9 月至
今,任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艳女士为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和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资深会员,并获得特许秘书和公司治理师的双重专业资格。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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