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送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宾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董事诸渊臻先生为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 2024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孔志渊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工作经
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