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苏州创智盈投资管理有 第十七条 重庆创睿盈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风厚泽股权投 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创智盈投资管理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 有限公司)、湖州凯风厚泽股权投资合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保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美圣投资 税区凯风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敏 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 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英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湖州美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宁波保税区惠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宁波保税区美圣投资合伙))、南京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敏玥企业管公司、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限合伙)、舟山半夏投资合伙企业(有 波保税区敏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股权投资合伙 伙))、珠海中以英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古玉资本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湖州惠毅企业管理合伙公司、江苏疌泉景世丰投资基金(有限 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保税
合伙)、杨景婷、上海鼎璋智能科技合 区惠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洪(上海)投 京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
资中心(有限合伙) 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半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英飞尼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疌泉景世丰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杨
景婷、上海鼎璋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持股计划;
途事项;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十六)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元以上,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途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决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元以上,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代为行使。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九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四)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真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 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
事。 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