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3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 6 号公司
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29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收到公司监事季维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季维
远先生即将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季维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季维远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季维远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薛佑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之女暨外籍员工XINER WU 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员工任公司总裁助理,主要负责公司国际业务,并协助公司总裁管理海外子公司及工程工具事业部。公司境外业务占比一半,该员工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发挥重要作用。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何洪先生,吴何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吴何洪先生及其女儿 XINER WU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 OA 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