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郑志成 中国台 高级管理人员
1 湾 95.00 4.74% 0.05%
吴志楠 中国台 高级管理人员
2 湾 80.00 3.99% 0.04%
小计 175.00 8.72% 0.09%
二、核心骨干员工(含子公司员工)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397人) 1,630.52 81.28% 0.81%
首次授予合计(合计399人) 1,805.52 90.00% 0.90%
三、预留部分 200.61 10.00% 0.10%
合计 2,006.14 100.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具体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以公告另行披露。最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以经监事会核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为准。
3.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转让已生效限制性股票时应保留不低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至任职(或任期)期满且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格后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7.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