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468,208 股
2、发行价格:43.2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6.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6,488,394.81 元
预计上市时间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宇科技”或“发
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3,468,208 股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468,208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46,182,008 股(发行完成后)的 2.3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华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2 月 21 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出具《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6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68,208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468,2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6.00 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
价格为 43.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511,601.1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88,394.81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华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张华 3,468,208 149,999,996.00 18
合计 3,468,208 149,999,996.00 -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大信验字
[2023]第 32-00002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49,999,996.00 元。
2023 年 4 月 26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人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8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32-00003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
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68,208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511,601.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88,394.8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468,2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3,020,186.81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选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