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发行数量:10,305,736 股
发行价格:29.1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74.9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6,056,578.74 元
2、预计上市时间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10,305,736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6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4、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60,000,000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305,73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70,305,73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0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2023年8月18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8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0,305,73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1,194,029 股的 70%(即 7,835,821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6.80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8.62%。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74.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43,396.22 元(不
含增值税),神工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96,056,578.74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0,305,73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85,750,842.74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6 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10Z0011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4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74.96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10Z001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5日止,国泰君安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000,000.00元(含增值税金额)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6,999,974.96元划转至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2023年9月15日止,上市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5,7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74.9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43,396.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56,578.7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05,736.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85,750,842.74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10,305,736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1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