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证券代码:68823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 46 号甲)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305,736 股
2、发行价格:29.1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74.9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6,056,578.74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6 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目录
特别提示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1
目录......2
释义......5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6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7
(四)发行过程 ......7
(五)发行方式 ......11
(六)发行数量 ......11
(七)发行价格 ......12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2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2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3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3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3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17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8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8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9
四、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19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20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2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1
(五)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1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22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2
(四)主要财务指标 ......2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4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5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5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26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6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7
八、其他重要事项 ......27
九、备查文件 ......27
(一)备查文件目录 ......27
(二)查询地点 ......27
(三)查询时间 ......28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神工股份/公司 指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发行人律师、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年 1-6 月
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hinkon Semiconductor Jinzhou Corp.
股票简称 神工股份
股票代码 688233.SH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潘连胜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 46 号甲
注册资本 16,00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 2018年 9 月 25日
司成立日期
联系电话 0416-7119889
传真号码 0416-7119889
电子信箱 info@thinkon-cn.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hinkon-cn.com/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
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
经营范围 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贸易经纪,石墨及碳素制
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储能技术服
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
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02 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3 年 7 月 5 日,主承销商向其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 207 名特定对象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邀请该等投资者
在接到《认购邀请书》后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9:00-12:00 期间参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报价,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
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机构 8 家;其他机构
128家;个人投资者 9位。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