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8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金额:2023-2030 年,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合同对方采购 336,000 吨原生多晶硅。假设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
会硅业分会最新(即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 30.38
万元/吨测算,预计采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20.77 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3 年 1 月-2030 年 12 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的长期稳定供应,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因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本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即 2022年 8 月 24 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进行测算,实际采购价格双方采
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因此实际采购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多晶硅战
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公司将于 2023 年 1 月至 2030 年 12 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
司采购原生多晶硅 336,000 吨。假设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即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 30.38 万元/吨测算,预计
采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20.77 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23 年 1 月至 2030 年 12 月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
晶硅 336,000 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20 日
3、法定代表人:银波
4、注册资本:143,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 2249 号
6、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
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 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根据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5,819,887.31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002,757.48 万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2,252,303.99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5,526.48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8、主要股东:新特能源公司控股股东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89.SH),持有其 64.52%的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晶科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特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9.00%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新特能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023 年 1 月至 2030 年 12 月公司向新特能
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 336,000 吨。
(二)定价规则:双方每月 25 日开始商谈次月订单方案,双方次月订单确认及签订时间不得晚于商谈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买卖双方订单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三)协议执行预付款: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四)结算方式:以不超过 6 个月期限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的付款方式支付。
(五)交货及费用承担:新特能源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交货地点为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公司自提并承担卸车、清站(港)及费用,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限中国大陆境内。
(六)协议履行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期限内,因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否则视为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公司承担。
5、质量发生争议后,买卖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卖方供应的当月订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八)协议的生效: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长单采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的长期稳定供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因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最终执行情况。
2、本合同预计合同金额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即 2022 年8 月 24 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进行测算,实际采购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因此实际采购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