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4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21.41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68 万股的 1.80%。其中首次授予 579.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32%;预留 14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6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2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68 万股的 1.80%。其中首次授予 579.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32%;预留 14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6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9 人,约占公司 2020 年底在职员
工总数的 28.17%,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同时,以上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 JIN LI 的配偶 SUIBO LI(田穗波)。
SUIBO LI(田穗波),副总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SUIBO LI 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工作,自 2018 年加入公司以来,优化公司业务支持体系的组织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方位提升运营支持效率,在公司整体运营的节能增效和规范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SUIBO LI(田穗波)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 SUIBOLI(田穗波)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激励对象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
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配偶
1 万金桥 中国 研发化学中心副总裁 30 4.16% 0.07%
2 窦登峰 中国 先导化合物发现中心执行 35 4.85% 0.09%
总监
3 胡春艳 中国 财务总监 15 2.08% 0.04%
4 耿世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 2.08% 0.04%
5 Barry A. 美国 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 30 4.16% 0.07%
Morgan
6 SUIBO LI 英国 副总裁/实际控制人配偶 30 4.16% 0.07%
(田穗波)
小计 155 21.49% 0.39%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3 人) 424.41 58.83% 1.06%
预留 142 19.68% 0.35%
合计 721.41 100.00% 1.8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 SUIBO LI(田穗波)之外,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英国子公司 Vernalis (R&D) Limited 的 11 名技术骨干及管
理人员和美国子公司 HitGen Pharmaceuticals Inc.的 2 名技术骨干。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