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和
中信证券合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的重大变化: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 UBS AG(简称“瑞士银行”、“瑞银集团”),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4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时,应审慎提交申购价格,不得随意撤销报价。对于提交 3 次报价以上(含 3 次)的网下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前将撤销报价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
定邮箱:ecm@ubssecurities.com。联席主承销商存档备查。
7、网下投资者材料提交及核查: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所有网下投资者,需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规定,并应按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9 月 30 日(T-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
12:00 前)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在线完成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提交。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资产证明材料指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扫描
件: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
规模说明为准;通过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进行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 别 提 示 二 :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
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4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8、高价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0、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
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