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为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气派”)。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金额为 33,822.46 万元,其中 20,000.00 万元为注册资
本,13,822.4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376.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54.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22.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6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33490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48,592.93万元,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3,822.46万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元)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
1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 43,716.76 43,716.76 31,822.46
试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建 4,876.17 4,876.17 2,000.00
设项目
合计 48,592.93 48,592.93 33,822.46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募投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实施,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822.4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气派”)增资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20,000.00万元为注册资本,13,822.4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广东气派注册资本由40,0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气派持股比例仍为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广东气派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广东气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广东气派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4、法定代表人:梁大钟
5、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气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2,475.34
净资产 51,811.21
期间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49,668.12
净利润 8,117.69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