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公司股份...... 2
第一节 公司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公司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公司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公司股东 ...... 5
第二节 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公司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 公司董事会...... 22
第一节 公司董事 ...... 22
第二节 公司董事会 ...... 25
第六章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公司监事会...... 30
第一节 公司监事 ...... 31
第二节 公司监事会 ...... 31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 33
第二节 公司内部审计 ...... 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一节 通知 ...... 37
第二节 公告 ...... 38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8
第二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 39
第十一章 修改公司章程...... 41
第十二章 附则...... 41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科微至
智能制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且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MA1MLB3M2A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 万股,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ayz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 979 号
邮政编码:214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608,69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公司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一家世界领先的物流装备企业,提供支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智能物流装备综合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系统软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流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股) (%) (年/月/日)
1 无锡微至源创投资企业(有限合 27,000,000 27.27 净资产 2020/01/31
伙)
2 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 19,800,000 20.00 净资产 2020/01/31
限合伙)
3 李功燕 19,800,000 20.00 净资产 2020/01/31
4 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13,500,000 13.64 净资产 2020/01/31
公司
5 姚亚娟 5,400,000 5.45 净资产 2020/01/31
6 朱 壹 4,500,000 4.55 净资产 2020/01/31
7 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 1,173,915 1.19 净资产 2020/01/3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 1,173,915 1.19 净资产 2020/01/31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创业投资 1,173,915 1.19 净资产 2020/01/3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73,915 1.19 净资产 2020/01/31
11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78,264 0.99 净资产 2020/01/31
12 无锡物联网产业投资管理合伙 978,264 0.99 净资产 2020/01/31
企业(有限合伙)
13 深圳市松禾成长四号股权投资 782,604 0.79 净资产 2020/01/3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391,302 0.40 净资产 2020/01/31
15 北京中科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 391,302 0.40 净资产 2020/01/31
公司
16 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91,302 0.40 净资产 2020/01/31
17 深圳中深新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391,302 0.40 净资产 2020/01/31
业(有限合伙)
合计 99,000,000 1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608,698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公司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公